沈宅被強拆,折射文物保護法規(guī)無力
10月17日,媒體報道了上海黃浦區(qū)文化局叫停了對“不可移動文物”沈宅的拆遷。但是10月18日,原本沒有被完全拆除的沈宅,一夜之間被夷為平地。
沈宅是何來頭?由福建船商沈氏于清朝咸豐年間所建,距今有著150多年的歷史,在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中,被列為不動產文物。令人遺憾的是,在權威部門的“叫停”聲中,百年老宅——沈宅終于被一班拆遷工人趁著夜幕的掩護,拆成了廢墟,永逝于人間。假如老宅有血有肉,有唇有舌,一定會痛苦掙扎、大聲哀嚎、憤怒抗議。從今往后,人們若想憑吊沈宅,只能通過冗深如海的史料記錄或老人們的殘缺記憶。我們分明看到,擁有150多年歷史的沈宅被強拆的瞬間,文物保護法正遭到調戲和踐踏,一向呼吁加強文物保護的民意遭到蹂躪和侮辱。
我們很難理解,國家有關保護文物的條例,究竟只是一紙只能起到規(guī)勸、建議或嚇唬人作用的空文,還是可真正起到保護文物、違者必究作用的文物的護身符?如果屬后果,那么,強拆者的底氣和勇氣從何而來?難道他們不知道文物一旦被拆除,便永難復原,而且,強拆文物等于違反文物法,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嗎?今天,“法不責眾”尚未過時,“法不責公”開始流行,只要拆遷者打著某某政府部門或單位的名義,便可以肆無忌憚,不管能拆不能拆,想拆就拆,既成事實后,一旦有人問責,往往推諉塞責,總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嗚呼哀哉!
正義的民心不可欺,神圣的法規(guī)不可違,筆者認為,沈宅被強拆一事絕對不能不了了之,一定要揪出幕后黑手,不護短,不遮丑,該法辦就法辦,該撤職就撤職,對負連帶責任的單位或個人也絕不姑息,并以此為契機,積極開展有關保護文物的宣傳活動,盡最大可能,為子孫后代多留一處可供人們參觀并抒懷古之幽情的文物古跡和精神遺產。否則,此例一開,無異于為其他地方拆除“不可移動文物”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的骨牌效應,后果堪憂,估計再過三五十年,全國所有不可移動文物都將消失不見。
以此為鑒,希望國家有關保護文物的法規(guī)不再軟無力,為保護更多的不可移動文物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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