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律模糊空間遮蔽的“童替”
近日,電視劇《天涯赤子心》制片人陳先生揭秘了影視圈內(nèi)“兒童替身”的行業(yè)現(xiàn)象,更有業(yè)內(nèi)人士稱“上戲潛規(guī)則”已滲透至“童星”行列。娛樂圈各種丑聞潛規(guī)則已見怪不怪,但這汪污水莫要臟了尚且天真無邪的少年心靈。“童星”“童替”不是成人拿來滿足自己虛榮和利益的工具。
如果不是圈內(nèi)人曝光,恐怕沒有誰知道還有“童替”這個群體的存在。近日,電視劇《天涯赤子心》制片人陳先生揭秘了影視圈內(nèi)“兒童替身”的行業(yè)現(xiàn)象,更有業(yè)內(nèi)人士稱“上戲潛規(guī)則”已滲透至“童星”行列。據(jù)這位陳先生爆料,在橫店等大影視城,兒童替身已漸漸市場化,薪酬百余元,“童替”能代小童星們完成跳河等辛苦受累的拍攝任務。
當觀眾為童星們精彩的表演而叫好激賞時,殊不知光鮮的童星們背后浸潤著“童替”們的艱辛甚至是血淚。悲哀的是,“童替”們是在懵懂無知的情勢下,在父母和片方的雙重導演下,給童星們做嫁衣賞,為影視劇的“完美”進行著摔打、跳河等危險動作。于是,童星們收獲了星光熠熠的成名喜悅,成人世界則滿足了虛榮(父母)和功利(片方)欲求。
誠然,既然存在娛樂眾生的影視圈,就會有星光燦爛的影視明星,包括成年影星和童星們。很顯然,影視圈的特殊性,使得童星能夠輕而易舉地為法律和道德網(wǎng)開一面——不認為童星是童工。因為童星不僅是孩子的偶像,也是成人世界的童話。因為人們在焦灼痛苦的現(xiàn)實生活中需要影視娛樂的滋潤以舒緩壓力和排遣煩惱,影視劇則須以現(xiàn)實生活為藍本,立體多元化地展示各色人等的悲歡離合才能激發(fā)人們的共鳴。所以,童星是不可或缺的演員群體之一;谏钣^照下的藝術(shù)真實,喜愛童星是中外觀眾的普世情懷。所以,即使是在對未成年保護法治嚴苛的美國,好萊塢的童星們也從未被人們懷疑為童工。相反,他們是人們最鐘愛的一群,譬如秀蘭-鄧波爾,剛剛?cè)ナ赖?ldquo;玉婆”伊莉莎白-泰勒都曾是好萊塢著名的童星。
按照中國法律規(guī)定,童星是許可的。雖然勞動法和未成年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但也明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徒時,須報經(jīng)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但“用人單位應當切實保護他們的身心健康,促使他們在德、智、體諸方面健康成長,并負責創(chuàng)造條件,保證少年、兒童依法接受當?shù)匾?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以上規(guī)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不過,很多“童星”要么是為父母的虛榮強推到劇組,要么是劇組導演一眼相中,或者是特殊利益關系使然,甚至是一錘子買賣。這樣的“童星”,恐怕并未經(jīng)過勞動部門批準,只是片方和家長的一拍即合。
童星尚且打著法律的擦邊球,“童替”則完全游移在法律的模糊地帶。眾所周知,成年替身都是高危行業(yè),影視界不時傳出替身演員傷亡事件。2005年7月,香港鬼才導演王晶(在線看影視作品)執(zhí)導的《浴火鳳凰》劇組,就有一位叫做陳允忻的替身演員溺水死亡,報酬僅有300元。聯(lián)想到爆料人陳先生的“童替”,所承擔的同樣是跳水、摔打的高危行為,而報酬僅有100元,其生命健康遭遇不測的可能性遠遠高于成人。
明眼人可以看出,“童替”不可能經(jīng)過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用人單位也無法切實保護他們的身心健康,等于“童替”的父母用百元的代價將孩子賣給了片方。仔細分析,“童替”是失去了家庭、學校和社會保護的弱勢群體,應該是違反了未成年保護法。“童替”恐怕就是童工,說得更難聽一點,“童替”和夏衍先生《包身工》里的“蘆柴棒”并無二致,只是“蘆柴棒”更年長一些,但由于“童替”披著一層“偽童星”的光環(huán)而更具欺騙性。
成年替身發(fā)生不測,維權(quán)都很艱難,“童替”遭遇傷殘如何維權(quán)?既然有圈內(nèi)人爆料,有司就該主動介入,深入調(diào)查影視圈的童星、“童替”生活狀態(tài),從專業(yè)角度評判其是否有違法侵權(quán)之處。有則規(guī)范查究,而且要給予公眾滿意的交代。
影視圈是江湖還是醬缸,是明規(guī)則盛行還是潛規(guī)則當?shù)狼也蝗フf他。但有一點是肯定的,現(xiàn)在的影視圈很浮躁很喧囂,成人明星和替身們在圈內(nèi)游戲八卦足矣。家長們,無論是富且貴的出身,還是普通家庭,又何必讓子女深涉這一不知深淺的危險江湖?張敬偉(娛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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