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狀告鐵道部不履行信息公開職責勝訴
7月31日報道,買的二等票座位竟在餐車車廂,今年5月,如皋市民楊金柱狀告鐵道部。5月24日,該案在北京一中院公開開庭。前日上午,楊金柱告訴記者,他狀告鐵道部的官司終于打贏了,“在判決生效后15天內,鐵道部要對我當時信息公開的要求作出答復,我現(xiàn)在就等他們的回復結果呢!”
受了委屈起訴“鐵老大”
2010年10月31日,楊金柱花了301元,買了一張D309動車組火車票二等票,票面信息顯示他的座位是8車廂8座。11月1日晚,楊金柱從北京南站登上D309次動車,剛上車他就發(fā)現(xiàn),8車廂是餐車。
楊金柱感覺遭受了不公平待遇,就給鐵道部寫信要求信息公開:鐵路部門賣餐車的座票,依據(jù)到底是什么呢?隨后,他向鐵道部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但申請發(fā)出去15天后,對方依然沒有明確回復。于是,他決定起訴。
開庭時對勝訴信心不足
今年5月2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楊金柱訴鐵道部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一案開庭。
鐵道部代理人認為,賣餐車票是相關鐵路運輸企業(yè)的自主經營行為,楊金柱所申請的信息公開內容,并不是政府公開信息的范圍。鐵道部已于去年12月,也即法定期限內,委托上海有關部門向楊金柱作出了解釋。
“當時,被告方鐵道部的代理人態(tài)度還是比較傲慢的,也很強硬。”楊金柱對這場官司的信心不太足。
法院責令鐵道部限期回復
今年7月12日,楊金柱收到了一審判決,“看到法院支持了我的訴訟請求,還是比較欣慰的。”
在這份判決書中,北京一中院認為,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政府信息公開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而本案中,原告楊金柱的申請在15日之內未得到答復,目前的證據(jù)也不足以證明鐵道部進行過答復。
故而,法院作出判決,責令被告鐵道部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對楊金柱于2010年11月5日申請的內容依法作出答復。
“我在15天內沒有上訴,北京一中院說鐵道部也沒有上訴。”楊金柱說,這也就意味著判決已經生效,15天之內也就是最晚8月初,鐵道部必須給他作出答復。
“最終我竟然告贏了鐵道部。”楊金柱說,“如果動車再賣餐車票,就可以質問他們依據(jù),有我的這份判決,大家就可以找鐵道部討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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